疑似鼓励员工加班引热议 浪潮:没有公开回应计划

  疑似鼓励员工加班引热议 浪潮:没有公开回应计划 

  网传浪潮公司会议图片,屏幕上显示的内容是“七、Fighter selection 奋进者选拔”,议题是“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 

  日前,网络大V“互联网的那点事”发布微博称“浪潮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春节、国庆随叫随到……”一石激起千重浪,消息传出后引发网友热议。今天,齐鲁网记者就此事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得知用人单位延长员工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月6日,网友“互联网的那点事”发布了微博称:“浪潮公司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春节、国庆随叫随到……”其在微博配图中使用了一张公司会议图片,显示浪潮公司正在就“奋进者申请书(讨论稿)”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随后,一名自称浪潮员工家属的网友在微博评论区爆出疑似“奋进者选拔细则”截图,截图显示浪潮鼓励员工争当“奋进者”,而不申请奋进者或申请后没有做到的,则需“退出干部序列,年度评价不能评为S、A。”这名网友表示:“S级为最好级别,工资涨幅达到百分之三十左右。” 

  记者就截图真实性与浪潮多名员工进行交流,他们向记者证实“是真的”、“之前就有消息”、“前台开会刚说的”。不过,他们也证实,目前这一方案还未正式公布,没有具体说明,尚不清楚公司将如何执行。 

  “好多IT企业都这样,公司没有硬性规定,只是鼓励。”有员工告诉齐鲁网记者,加班的确是他们的家常便饭,不过很多人主要还是为了发展,“如果别人强迫你,多数没啥效果。”“我们有不奋进的权力和自由,而且要坚决维护。” 

  记者继续采访了浪潮以外的部分国有企业,发现“自愿放弃年假”等协议也出现在不少省内其他企业当中,“到年底就集体签字,员工很反感但是没办法,不知道不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对此,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崇合表示,以任何形式让员工签署超出劳动法工时规定的协议,都是违法的,即便员工签字也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确实要实行6×12小时工作制,那就远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时,超出部分员工有权申请支付足够数量的加班报酬。”而至于网传“不签协议影响年度评价与工资涨幅”,孙律师表示,类似强迫员工增加工时的诸多隐形规定,在法律法规上的确很难判定。 

  记者致电省市人社部门,得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第174号)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济南市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而针对网传浪潮“奋进令”一事,该负责人就此消息回应齐鲁网记者称,山东省劳动监察条例第八条规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央所属、省属用人单位及与之合资、合作企业和外省、部队驻鲁用人单位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察管辖范围,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对于企业工时制度中的问题,职工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举报或投诉。” 

  “其实,相比十年前,如今多数企业对于贯彻劳动法的自觉性都在不断提高,在执行上相比十年前也产生了明显变化。虽然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不少企业也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压力,不过相信大多数用人单位还是会在法律框架下安排员工工作时间。”有着多年企业咨询工作经历的孙崇合信心十足。 

  截止到发稿时,浪潮集团仍未就“要求员工申请自愿放弃年休假以及实行6×12小时工作制”作出任何说明。记者多次致电浪潮总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继而向浪潮官宣询问稍后公司是否会就此事进行公开回应,得到的答复是“不会有,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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