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通知》指出,要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的衔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80元。
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新调整的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如下: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0元。郑州市内各区(市辖六区及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人均耕地0.3亩以下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0元,人均耕地0.3亩(含0.3亩)以上的,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560元,五县(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840元。
根据《通知》,郑州市特困人员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60%确定。
经过排查认定的城乡特困人员,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纳入城市特困人员供养后,城市低保中“孤老”每月增发的200元补贴同时取消。
“十三五”期间,在审批或复核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格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还要做好城市低保标准与城市低收入、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衔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足额列支本级配套资金并追加到位,严格落实新标准,确保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并积极做好标准提高后的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据悉,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09年郑州市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来的第八次调整,将惠及近10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