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片区自4月10日挂牌以来,已经运行五个多月的时间。截至9月15日,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审批服务事项65854项,新注册企业9927户,注册资本860.95亿元人民币。其中,内资企业9852户,注册资本827.56亿元人民币;外资企业75户,注册资本4.90亿美元。
昨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发布会,沈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佳标总体介绍了沈阳片区“1+3”产业政策,“1”是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3”是促进先进制造业、金融服务业、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三项产业政策。
重点发展产业目录是指导性文件,确定了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沈阳片区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共六大类70项,涵盖先进制造业(17项)、国际贸易(5项)、金融服务(25项)、现代物流业(8项)、商务服务(7项)、科技服务(8项)。
先进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最高奖励千万元
沈阳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4项。
首先是给予各类奖励。对先进制造业企业的设立,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项目和示范应用项目,拥有填补国内空白、国际领先技术的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关键配套项目,设立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等方面,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额度50万元—1000万元不等。
其次,对利用银行贷款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分别给予相应的补贴,额度100万元—500万元不等。例如,企业在区内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于企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和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此外,设立10亿元鼓励类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市场化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类产业。鼓励国资国企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本片区进行债转股、混合所有制经营试点,采取“一企一策”进行扶持。
金融服务业
给予最高2000万元
落户扶持基金
沈阳片区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1项。
在落户方面,对于金融机构总部、金融机构的一级和二级分支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金融教育培训机构、金融要素交易市场,根据实缴资本和实际开办费用情况,分别给予落户扶持资金,额度80万元—2000万元不等。
对持牌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发展的金融企业、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不同的比例,连续5年给予地方本级财力扶持政策。
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的高管个人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地方本级财力进行全额补贴。
在办公用房补贴方面,对租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合同房租价格的一定比例,连续三年给予租金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对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商业保理机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对开展融资工具和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的各类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资金。
融资租赁业
简化准入手续部分给予落户奖励
沈阳片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共12条政策。
在准入方面,沈阳片区注册的租赁企业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税部门审批通过,即可成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设立项目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金限制。简化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放宽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申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的条件等。
对于在沈阳片区注册,实缴注册资本金1.7亿元以上,且开展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落户奖励。对于已在沈阳片区落户的融资租赁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给予增资奖励。对于当年融资租赁业务额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融资租赁企业对沈阳市的小微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或科技创新型企业、公共服务型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对于沈阳市装备制造业企业通过与沈阳片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的,经认定后给予相应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境外融资租赁业务,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可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对于当年业务规模达到规定标准,其聘用高级管理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本级财力100%给予奖励;对于以中国租赁业东北创新服务基地为平台,开展信息交流、专业论坛、项目对接等活动,给予补贴;对于以东北融资租赁研究院为平台开展专业培训活动,给予补助。
首批重点发展产业目录等政策,可在聊沈客户端、ZAKER沈阳客户端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