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月12日电 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日会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
沪官方表示,由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三方共同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衔接工作机制,在中国还是首创。
近年来,随着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文件数量得到有效控制,文件质量也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随着制度环境的变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审查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该《意见》主要建立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其中“意见征询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可以就特定的规范性文件相互听取对方的意见,进一步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途径;“会商通报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通过召开会议,探讨共性问题、通报审查情况,进一步丰富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内容;“涉诉材料共享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提供涉诉文件制定的相关材料,法院、检察院可以将相关司法监督建议告知行政机关,进一步树立司法监督的权威;“协同配合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相互配合,对发现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要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清理,司法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意见,在案件办理中予以参考,进一步形成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合力;“数据平台对接机制”,明确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平台与法院、检察院信息平台对接,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共用;“业务培训交流机制”,明确行政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可定期开展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学习,进一步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当日会上,上海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衔接紧密、运转顺畅、良性互动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衔接机制,有利于解决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动规范性文件质量的提升;有利于形成司法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合力,共同推进依法行政,推动严格司法;有利于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