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小蹄大作”被驳公司起诉商评委败诉
餐饮公司申请注册“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但商评委认为“小蹄大作”是成语的不规范写法,容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产生不良影响,将申请驳回。餐饮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近日,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驳回了餐饮公司的起诉。
本案中的“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标,由原告北京福蹄餐饮管理公司申请注册在第40类“食物熏制、动物屠宰”等服务上。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认定,“小蹄大作”为成语的不规范写法,用作商标易对中小学生正确认知和使用成语产生不良影响,对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福蹄餐饮管理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到北京知产法院。餐饮公司称,诉争商标虽包含“小蹄大作”,但商标整体为“功福咖小蹄大作”,并未突出“小蹄大作”四个字,整体为七个字,并非四字成语。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项目所面对的相关公众一般不包含中小学生,与中小学生学习和生活并无关联,不会影响中小学生对成语的正确认识和使用。诉争商标为原告独创,经过使用已经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实践中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原标题:申请“小蹄大作”被驳公司起诉商评委败诉|小蹄大作丨起诉丨餐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