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晋系非法集资400亿元案一审宣判
实际控制人徐勤被判无期徒刑
本报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余东明通讯员梁宗 今天下午,《法制日报》记者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国太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徐勤等10人集资诈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国太集团罚金3亿元,判处徐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佳菁等9人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起,被告人徐勤先后设立中晋财务公司、中晋基金公司、中晋资产公司及被告单位国太集团,并由国太集团统一安排下属各公司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运营、人事和行政。
为谋取非法利益,徐勤等10名被告人明知国太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无盈利能力,仍假借私募股权基金等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各种虚假宣传,承诺还本和支付高额利息,共同实施集资诈骗行为。
原标题:中晋系非法集资400亿元案一审宣判|集资诈骗罪丨非法集资丨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