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包兴安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征求意见稿》,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全都符合条件最多可以扣除115200元/年。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此次个税改革的最大亮点,是中国自个税征收以来从未有过的重大突破。”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依群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张依群认为,从明年1月1日起,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六项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将会大大减轻我国家庭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增强家庭的消费能力,调整家庭消费结构,对于加快提高我国人口素质、改善居住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可以以消费为引导,带动诸多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原标题:六项个税抵扣细则明年实施 最多每年扣除11.52万元|本年度丨纳税人丨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