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首起案件上午宣判 院长任主审法官 百度删了视频 抖音被驳回请求
本报讯(实习记者徐慧瑶) 今天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挂牌后受理的首起案件宣判。一条“抖音”APP上的短视频,被用户上传到百度公司拥有的“伙拍小视频”,因为短视频原作者与抖音签订独家协议,“抖音”APP所有者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视界公司)遂将百度公司和上传视频的用户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给予经济赔偿。此案曾于10月30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院长张雯。上午十点半,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抖音”APP拥有者微播视界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微播视界公司诉称,“抖音短视频”系由原告合法拥有并运营的原创短视频分享平台。原告对于签订独家协议的创作者创作的短视频,获得了独家排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独家维权的权利。“抖音短视频”平台上发布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由创作者“黑脸V”独立创作完成,然而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了下载服务。
基于此,原告将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认为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该视频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并且在判决生效后3日内在百度网首页及伙拍小视频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费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原标题:北京互联网法院首起案件宣判:百度删视频 抖音被驳回请求|分享行为丨百度网丨百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