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法人代表不是我”应有相应解决办法
舒 年
本月是《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施行的第一个月份,不过一些通过个税APP申报扣缴者,却发现自己“被法人”了,自己已经被莫名其妙地注册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并且,这些不属于自己的公司,有的属于经营异常的状态,受害者担心会因为这些公司登记信息而在税收、征信、贷款方面受到不良影响,甚至需要为公司的不良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当受害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时,往往遇到的是软钉子或踢皮球,甚至需要自己举证“法人代表不是我”。
面对这样的举报,相关监督部门其实也有难言苦衷,因为一旦登记在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请撤销登记,就意味着这期间公司的商事行为都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在不能有效证明确属“被法人代表”的情况下,撤销登记也会带来一系列难以预知的影响。
但是,对于个人来说,自证“法人代表不是我”举证并不容易,许多受害者“被法人代表”的公司与自己相隔千里,受害人的报案地与企业的注册地也分属不同省份,加之身份证明、税务证明和工商登记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个人与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更增加了举证难度。而如果采用诉讼解决,不仅耗时费力,还可能会陷入“自己告自己”的尴尬境地。
原标题:媒体:证明“法人代表不是我”应有相应解决办法|企业登记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丨信息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