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1日消息(记者 王雨馨)随着金融行业与技术手段的融合日益加深,金融科技的发展如火如荼。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报告显示,我国金融科技营收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17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达到6541亿元左右,同比增速55.2%。据测算,到2020年,我国金融科技企业的营收总规模将达到19705亿元。
“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给金融科技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以跑步的姿态前行。”在20日下午举行的第六届财经中国V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表示。
放眼全球,金融科技已成为各国相互角逐的“阵地”之一。不少国家纷纷出台多项针对金融科技的文件,阐述其发展金融科技的立场与政策框架,并加大金融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
在此之下,金融科技创新带来的风险也不容忽视。论坛现场,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指出,金融科技的风险主要表现为六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二是欺诈风险,三是技术与制度二重性的风险,四是金融系统性风险,五是社会不稳定风险,六是信息安全问题。
如何进行金融科技行为的监管?李爱君表示:“金融科技创新要回归法治的轨道,金融创新并不是突破禁止性的法律制度,一定是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创新。同时,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进行科学化的金融监管。”
陆书春则认为,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强化监管的支撑,同时通过科技手段提升风险信息采集、分析的实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和可追溯性,助力解决数字化时代下金融风险的早期预警穿透以及全覆盖等问题。
“在金融科技的监管上,监管科技、监管沙箱、创新加速器等监管新工具、新手段已不断有一些尝试。”陆书春表示。
联合国数据显示,目前约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部门已开展监管科技的应用探索,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设立或计划设立监管沙箱,超过40个国家和地区已设立创新办公室或创新加速器。“当然,这些监管新手段实施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陆书春称。
“近年来,金融科技快速兴起,为金融发展持续提供了创新的活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今年3月举行的记者会上,央行相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金融科技必将迎来大有可为的发展机遇。“央行也将加强金融科技发展规划与监管体系建设,引导科技在金融领域合理运用,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