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人寿四川分公司金融“3·15”:警惕依法求偿权行使误区,合法维权护权益

  案例内容

  赵先生在某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中列举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相应保额。几年后,赵先生不幸确诊患上了合同范围内的某种重疾,于是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赵先生在投保时隐瞒了自己曾经患过某种慢性疾病的事实,这一情况可能影响到当初的核保结果。基于此,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条款,作出了拒赔决定。

  赵先生得知拒赔后十分气愤,他认为自己确实患上了重疾,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于是采取了在保险公司营业大厅大吵大闹、拉横幅等过激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案例分析

  赵先生的行为误区:

  一是赵先生在行使依法求偿权时,没有正确认识到自身在保险合同中的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赵先生隐瞒既往病史,违反了这一义务,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作出拒赔决定。

  二是赵先生采取的过激维权方式,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可能因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面临法律风险。

  保险公司的处理

  保险公司在核赔过程中,依据合同条款和调查结果作出拒赔决定,从合规角度来看是有依据的。但保险公司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更加注重与客户的沟通,清晰解释拒赔原因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客户因误解而产生过激行为。

  案例启示

  金融消费者:

  一是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如实告知义务。

  二是在行使依法求偿权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如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诉讼等,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维护,甚至引发其他法律问题。

  保险公司:

  一是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保险条款的宣传和解释,让消费者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充分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二是在处理理赔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及时与客户沟通,耐心解答疑问,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客户误解,积极引导客户合法维权,维护消费者依法求偿权。

  消保小知识

  合法享受依法求偿权四步法

  协商优先: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渠道沟通

  调解辅助:当地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

  监管兜底: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

  司法救济:向合同签订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赵先生的案例警示我们,行使依法求偿权须以履行合同义务为前提,维权行为更需严守法律边界。2025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中倡导"合法维权护权益"理念,金融消费者应秉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投保时恪守如实告知义务,维权时善用协商、调解、投诉、诉讼四步法;保险公司亦须强化服务意识,以透明沟通化解纠纷,用专业指引疏解矛盾。

  大家人寿四川分公司将持续践行消保主体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宣教帮助公众树立理性维权观,共同筑牢公平诚信的金融消费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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