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辖各县(市、区)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区)要由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带队,组成检查组,深入所属学校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更新维护,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情况等情况;是否全面落实清洁能源取暖,使用空调或电暖气取暖的学校,是否及时电路检修和改造;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是否有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或取暖温度达不到要求的现象。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发现一所,整改一所。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将取暖工作抓细、抓实,抓到每一间教室、每一间宿舍,确保不留漏洞,不落死角。
对于因冬季取暖造成严重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