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保安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关键人物”,在维护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利益,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在农村学校,保安队伍存在着人员短缺、素质偏低、管理体制不顺等一系列问题。
人员短缺。目前,基层学校保安人员普遍存在数量不足、人员短缺的问题。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经公安部门核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应配保安277名,实际配备保安到位205名。为何缺口这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校园保安工资待遇低——800元的工资远低于外出打工或经商所得,因此学校难以招聘到足够数额的校园保安。情急之下,一些学校出现组织教师充当保安角色的现象。
素质偏低。工资待遇低不仅导致校园保安招聘难,还导致招聘到的保安年龄普遍偏大,这些问题在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尤为突出。在笔者所在县的农村学校在岗的205名保安中,60岁以上有178名,而且大都患有不同程度的高血压、冠心病等老年慢性病,反应能力差,文化程度普遍低。这些校园保安,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不到20%。文化程度低导致学校与保安在工作沟通中存在一定障碍,影响了校园安保工作的开展。
管理不畅。在基层,校园保安的招聘和待遇发放归保安公司管理,学校缺少对其“关键”的制约要素,因此在对其管理中存在“政令不畅”“阳奉阴违”等现象,影响了校园安保政策或举措的落实。如,笔者所在县某农村中学的一名保安,在担任学校保卫工作的同时还兼任村干部,迟到或脱岗现象时有发生,学校对其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效果不甚理想。原因就在于学校对保安的工资奖惩和用人处置上缺少主动权。
为此,笔者建议:
首先,提高工资待遇,保证校园保安队伍稳定。基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投入,将农村中小学保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逐步提高校园保安的工资待遇,增强岗位吸引力,使农村学校招聘到在年龄、身体素质和文化程度上更能胜任校园安保工作的保安;
其次,加强管理培训,提升校园保安队伍素质。公安部门要严格校园保安的招录标准,确保校园保安的专业过硬和年富力强,加强校园保安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对保安公司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三,明确主体责任,健全保安队伍管理机制。明确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校园保安管理中的主体监管责任,建立起与保安公司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校园安保工作,保证校园保安工作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