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属贪污近480多万,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沿江街道农村财务“双代管”办公室(下简称“双代管”办公室)原主任李扬被认定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于2018年6月11日一审被判犯玩忽职守罪,获刑三年。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认定,李扬未按规定对印鉴章严格分开管理、未按规定对相关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致使下属黄某无人监督制约,多次采用虚开支票取款的方式侵吞公款480.63万元。黄某已于2017年底被判犯贪污罪,获刑十年三个月。
李扬不服一审判决,于6月20日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此前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扬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2013年审计发现问题后,他与多名沿江街道下辖社区会计,多次向分管领导和街道纪委反映黄某记账存在问题,但直至案发,黄某始终未被处理。李扬认为对黄某进行了监督,自身所涉责任轻微。
但对上述内容,法院只认定李扬曾经向分管领导王某反映过黄某记账不及时的问题,并未提及其向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
澎湃新闻联系到沿江街道纪工委书记张兆春,其对澎湃新闻表示,在黄某被查之前,并无人向其反映黄某有问题。
干部因下属贪污480多万被判玩忽职守
涂改记账凭证、篡改记账科目、私自开具以自己为收款人的支票并加盖印章等……2010至2016年间,“双代管”办公室出纳会计黄某用上述手段贪污公款480.63万元,于2017年10月被判处犯贪污罪,一审获刑十年三个月。
黄某被查后,2018年2月,时任“双代管”办公室主任李扬被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起诉严重不负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未按规定对记账凭证、支票等内容进行审核、管理,致使黄某无人监督制约,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应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年6月11日,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扬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下属贪污巨额公款,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显示,多位证人证言指出,李扬在负责“双代管”办公室工作期间,没有按照规定对印鉴章严格分开管理,未按规定对“双代管”办公室记账软件的岗位设置和账号、密码进行管理,也未按规定对“双代管”办公室的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进行归档保管,导致黄某无人监管,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李扬的辩护人则认为,该案系多因一果,李扬存在次要的间接责任,建议对其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李扬作为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其监督职责,从而未能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是对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的渎职行为,且涉案损失大部分未能挽回,不宜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称曾多次向上级反映问题被无视
2018年6月初,当时被取保候审的李扬告诉澎湃新闻,黄某在记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其实早于2013年审计时就已暴露,他称多次与相关街道的会计一同向上级反应黄某问题,但黄某未被处理。
法院认定了李扬曾经向分管领导王某反映过黄某记账不及时的问题的事实。
判决书中,多位街道会计的证言显示,平时开财务会议时,几个村会计都向李扬及当时分管“双代管”办公室的领导王某反映过黄某记账不及时的问题,2015年,街道下辖的5个村会计和李扬还曾一起去找过上述分管领导王某,“就是反应黄某记账不及时的问题、对账对不到的情况,李杨也多次催过黄某记账,但黄某仍是记账不及时”。
黄某供述称,李扬从没向她主动要过记账的原始凭证,但督促她要及时记账,李扬也曾向分管领导王某反映过其记账不及时的事情,王某还找其谈过话。
王某的证言则否认了上述情况,称其在负责和分管“双代管”办公室期间,李扬没有向其汇报过黄某相关问题。
判决书并未提及2013年街道审计的情况。
李扬提供的一份沿江街道办事处泰沿办[2013]7号文件显示,2013年5月4日,沿江街道印发财务审计方案,街道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及财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财政所、农村财务“双代管”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村级财务审计。
而后,五个社区的审计报告书均出现账面余额无法与相关账户核对的情况。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3年7月31日,故土社区、滨江社区、杨湾社区、高港社区、常福社区的“应收款项-区集资办(滨江工业园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账面余额共计1330万余元无法与相关账户核对,且存在费用支出归集不规范、部分支出未取得合法凭证等问题。
发现问题后,李扬称曾与五个社区会计向上级分管领导王某反映情况。李扬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当时大家一致反应黄某记账不及时,社区无法与双代管办公室对账,王某当时要求黄某及时记账。除此之外,2015年1月28日下午,在沿江街道纪工委举办防职务犯罪教育后,张兆春书记召集其和社区会计开会,会上又反映了黄某记账与各社区财务无法核对,请张书记重视并做出处理。“张书记说知道并要求我们各自做好本职工作。”
该份情况说明有五名社区会计签名,其中一位会计向澎湃新闻确认此事,并称“她(黄某)有问题我们怎么可能不反映呢?”
沿江街道纪工委书记张兆春则在2018年6月初对澎湃新闻否认上述内容,他称在黄某被查之前,并无人向其反映问题。
2018年6月20日,李扬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已经初步发现了黄某的问题,依法向领导反映,领导均纵容不予理会,其没有实权,不应该承担玩忽职守罪的责任,“单位制度的混乱、管理的混乱应该由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原标题:江苏一干部因下属贪污被判玩忽职守,上诉称曾反映问题被无视
原标题:江苏一干部因下属贪污被判玩忽职守 上诉:曾反映问题被无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