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顿老酒拆散了一对朋友
检察官多番协调促成双方和解
本报记者 杨渐 通讯员 金凯剑
“太感谢,这次事情的处理多亏了你们……”9月19日上午,李先生赶到开发区检察院给公诉部检察官楼淑瑜送上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
李先生遇到了什么事?检察官又帮他做了什么?事情要从3月16日晚上说起。
当晚,李先生和朋友一起去聚餐,酒过三巡后,大家喝得都有点高,酒劲也上来了。席间,李先生和刘某因为琐事起了争执。“大家都唱多了,比较冲动,没说几句就动手了。”
争执中,刘某一拳打在了李先生的脸上,造成李先生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他因此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随之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交到了公诉部检察官楼淑瑜的手上。她仔细翻阅案件卷宗后发现,两人在案发前把酒言欢,可见平时关系不错,只是因酒后发生冲突。“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且是初犯、偶犯,直接起诉并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楼淑瑜调查后发现,嫌疑人刘某愿意赔偿,被害人李先生也需要赔偿款治疗,双方有调解的必要。
于是,楼淑瑜多次前往看守所,提审刘某,向他释法说理,并了解他案发后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知和认罪态度。另一边,楼淑瑜多次联系被害人李先生,听取他的诉求。
多番努力之下,双方同意和解。8月28日,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刘某向李先生道歉,并作出相应的赔偿,而李先生则给刘某出具了书面谅解。
双方和解后,案件被移交到了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检察监督部。承办检察官沈爱国在审阅了全案证据后,发现影响犯罪嫌疑人刘某量刑的证据,较逮捕阶段发生了重大变化,随即依职权启动了羁押必要性审查。
沈爱国检察官在审查核实赔偿情况真实客观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家属,了解是否具备保证人或保证金,是否在杭州有固定住所等取保候审条件。随后,又联系了被害人听取其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并前往杭州市看守所调取犯罪嫌疑人刘某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评定表》。
经综合评定,犯罪嫌疑人刘某并无继续羁押的必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建议公诉部门对其变更强制措施。
最终,开发区检察院决定对嫌疑人刘某取保候审,而获得了赔偿金的李某也在医院接受治疗,双方和好如初。
李某非常感激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认真负责、公正热情,为表示心意,送来了这面锦旗。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锦旗,是老百姓对检察机关工作的最大肯定,也是‘让老百姓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最好体现。”楼淑瑜说,开发区检察院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始终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做法,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杨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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