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2017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为全面检查阶段。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督促本辖区内在施城市道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就工程项目的开工建设进行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各区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抽调专人,成立多个专项的执法检查组,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跟踪落实;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审批即开工建设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检查督导阶段。市住城建委将会同各区住建管理部门组成执法组,对开展对在施城市道路工程违法建设施工的督导和抽查。
《通知》要求在检查阶段,对在施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实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对存在未批先建的工程项目,一律责令停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以法定高限予以从严惩处;对于情况特别恶劣的违法建设项目,除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外,还可实施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等行政处理措施。检查中,对发现未取得其它前期手续的,要加强部门间联动执法,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进行案件移转。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要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布,对拒不整改、情节恶劣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形成失信惩戒的社会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