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法律援助
12月28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相关工作情况。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指出,2017年前11个月,各地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共青团组织、妇联、医疗等部门,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6.2%、24.6%、21.6%、17.1%。
郑新俭介绍,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将司法保护精神落实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一方面,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方式,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协调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和其他司法机关力量,共同构建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凝聚全社会力量保护未成年人。
郑新俭指出,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救助更加专业、到位。未成年人被侵害后,身心会受到极大伤害,更需要专业的保护和关爱。因此我们下大力气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尽力帮助他们恢复身心健康。
一是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隐私权、知情权等诉讼权利。对于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处理时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依法促成刑事和解,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
二是适用特殊办案程序。针对办案实践中存在的因询问方式不当或者反复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的问题,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要求采用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询问方式,做好询问预案,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原则上只在侦查环节询问被害人一次,被害人原则上不出庭作证。不少地方检察院设置了环境温馨的家居式办案区,以缓解被害人的紧张情绪。北京等地检察机关对必须出庭作证的未成年被害人探索实行了保护性出庭方式,力求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把对被害人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是同步进行救助。2017年前11个月,各地检察机关联合民政、共青团组织、妇联、医疗等部门,引入专业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18万人次,司法救助2173人次,心理疏导7304人次,身体康复3334人次,同比分别上升16.2%、24.6%、21.6%、17.1%,帮助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高检院未检办还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举办了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高级研修班,对全国未检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未成年被害人保护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