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残障者就业环境不妨从“国考”做起
【新闻随笔】
改善残障人士的就业状况是个大命题,需要破题。据报道,对渴望融入社会工作的残障者而言,就业所面临的壁垒依然重重,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的门槛尤高。根据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持有残疾证的3566.2万残障者中,已就业人数为948.4万人。其中,有480.1万人从事农业种养,254.6万人属于灵活就业,包括社区、居家就业。仅为数不多的残障者真正融入社会工作。
残障者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尊重和保障残障者的人权和人格尊严,使他们能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据了解,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吉林、江苏等省份都明确要求建立岗位预留制度,面向残疾人定向招录。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提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依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录残疾人;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其他岗位,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录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但是从法律条文到具体落实、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平等需要过程。在这期间,我们依然能看到残障者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被挡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岗位之外。笔试面试排名第一,却因为公务员体检中视力不合格而无法上岗,今年4月,视障者郑荣权报考南京盲校教师岗位的遭遇一度引发热议。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残疾人就业条例》则明确规定,该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未达比例者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私营企业,自然有相关政府部门来考核其残疾人就业比例,如果没有达到,交钱免责是最便捷的途径。但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是否达到这个比例,谁来考核,谁来收取残保金,则是一个需要追问的问题。
其中道理不难理解。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众多,有的竞争激烈的岗位甚至接近1万比1。在可选范围如此大的考试中,要在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需要有意识和行动的自觉。而政府部门的行为对企事业单位有着重要的指引作用。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宣布2019年国家统计局将定向招录一名残障者,这是“国考”中首次出现残障公务员专招岗位。这道门虽小,其间的光对残障者却意义非凡。
(作者:张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