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如何保障农民权益?全国人大法工委释

8月26日电 修改过后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的规定?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今日表示,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日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表决通过了资源税法。

修改过后的土地管理法有哪些保障农民权益的规定?杨合庆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称,土地管理法修改当中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完善了很多方面的制度。

杨合庆表示,修改过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征地方面改革了征地程序。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这极大保护了农民利益。

在征地补偿方面,杨合庆称,改变以前以土地年产值为标准进行补偿,现在实行按照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因为区片综合地价除了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

杨合庆介绍,此次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是一个创新,改变了过去农村的土地必须征为国有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能够为农民直接增加财产性的收入。同时在集体建设性用地入市的时候,法律要求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才能入市。

在宅基地管理方面,杨合庆称,中国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基本管理制度,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有些地方的宅基地用地比较紧张。这次法律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另外,这次改革还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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