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子弟兵”“最可爱的人”……不同时期的称呼,凝结着人民群众对军人的亲近崇仰之情。军人职业,承载着一般行业无法比拟的艰苦和风险,因而更需要牺牲奉献精神,也更需要通过全社会的尊崇来培植和提升荣誉感。
党的十九大鲜明回应社会关切,强调“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把军人社会地位作为军事篇的一个内容写进报告,对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有着深远意义。
作为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千千万万的军人铸起了国家安全、百姓安康的坚强盾牌。对军人多一分尊崇,就多为国泰民安注入一分正能量。我们相信,当这种尊崇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脉动,军人必将从内心深处迸发出为国家奉献、为人民牺牲的无穷力量……
军事职业地位尚不乐观——
全社会需给予足够重视和关注
在很多人眼里,党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仿佛是谜一样的队伍。它经历了世界罕见的艰难困苦,创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人类奇迹,颠覆了强敌和对手的傲慢与偏见,赢得了一个个超出人们想象的胜利,又始终保持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鱼水深情。
如果将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恢宏壮阔看作一场“中国年代秀”,英雄辈出的人民军队会展示出许多具有象征意义的标识:说起军人身份,有一种充满敬意的评价——最可爱的人;说起军民关系,有一种极其骄傲的认同——来自老百姓;说起军营生活,有一种非常美妙的比喻——幸福得像花一样;说起职业素养,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赞佩——向解放军学习;说起社会职责,有一种格外自信的标准——始终走在前列……
然而,在和平富裕的今天,一些人对军人职业地位的评价发生了改变,军人社会地位、价值认同有所“弱化”,一些地方军人军属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有关优抚政策和拥军法规甚至成了“空头文件”。2016年,有媒体围绕“年度看好和不看好的职业”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军人职业的“看好度”仅排在第11位。
没有和平,百业难兴。各行各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军人职业却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底盘”。“执干戈以卫社稷”,人民军队不生产粮食,它所生产的社会公共产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的安全。而国家安全、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获得,需要马革裹尸、慷慨赴死的牺牲和奉献。选择成为人民军队的一员,就是选择了最崇高神圣、最富牺牲精神、也最需社会尊崇的职业。因此说,军人社会地位趋微,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反思。
可喜的是,情况正在改变。机场车站,“军人依法优先”通道和窗口越来越多;城市乡村,政府正在构建和完善退役军人联络服务体系;网上网下,充满正能量的军人形象不仅“吸粉”无数,还引发一波又一波的现象级传播。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
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制度保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这一安排旨在为提高军人社会地位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对增强军人荣誉感,提升部队战斗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退役军人,是一种宝贵的人力资源,能否得到妥善安置影响着军事职业的吸引力。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退役军人安置工作,设有专门负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机构或岗位,在就业、培训、抚恤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保障。
美国设立了退役军人事务部,专门负责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和遗属的管理工作,同时其国防部、劳工部和小企业署等也具有退役军人管理保障职能。俄罗斯则设立了国家老战士事务局,负责处理涉退役军人事务,并颁布实施《服过役和在内务机关服过务人员及其家属退休(抚恤)金保障法》《军人地位法》等,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及其家属社会保障制度。印度、法国、澳大利亚等国也形成了符合本国国情的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体系,英、德等国虽然没有专门的退役军人管理机构,但均设立了协助性机构,相关制度也比较健全。
很多国家也意识到,对以配偶为核心的小家庭的牵挂会影响军心士气,因此很重视做好军人家属工作,并为他们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帮助解决军人家庭实际困难。比如,俄罗斯在提高参战老兵、伤残军人补助的同时,也提高了烈士子女的补助额。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中,坚持立法同改革相衔接,健全有利于官兵成长成才、安心敬业的职业发展机制,推动军人和军属身份地位、权益保障、国家优待抚恤安置立法,深化医疗、住房、工资、保险等制度调整改革,完善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体系,逐步建立起了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政策制度体系。
让军人受到全社会尊崇——
夯实崇军尚武的心灵“地基”
前不久,央视大型励志节目《挑战不可能》迎来一支特殊的团队——天安门国旗护卫队。36名英武帅气的战士,从金水桥出发,以每步75厘米的步幅,经过100步正步、100步齐步后,在国旗杆南侧的32个站位处站定,全部对位精准。这样的传播策划和形象塑造,无疑为提升军人荣誉感和职业吸引力注入了一股鲜活的能量。
国家大柄,莫重于兵。习主席多次强调,要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激励作用,结合国家和军队深化改革推进政策制度创新,提升军事职业比较优势,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国防、崇尚英雄的浓厚氛围,激发官兵献身国防的热情和动力。贯彻落实这一指示要求,就要把维护保障军人权益纳入国家法治体系,以法治建设促行为自觉,使国家和军队关于军人各项褒奖、优抚优待等政策制度落到实处。
尊崇,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敬意,既有赖于个体的价值认同,也有赖于全社会的氛围营造。事实上,军人职业荣誉从来都不只是部队自己的事情,它是由国家、社会、家庭、个人共同构筑的“精神长城”。固我长城,就要在全民族、全社会中夯实崇军尚武的心灵“地基”。
长期以来,由于受思想观念、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军荣誉体系建设缺乏科学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制定《军队奖励和表彰管理规定》,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从印发《构建完善军人荣誉制度体系总体方案》,到实施《“八一勋章”授予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的出台,使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认同感与日俱增。
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迈步在新征程上。我们相信,随着相关立法不断完善,尊崇军人的社会共识将会更加强化,军人地位的国家认可将会不断提升,崇军尚武的优良传统必将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