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才改革12大亮点 顶尖团队最高支持亿元

  最近,山东省委印发了《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在人才管理体制、引进使用、培养支持、评价流动、激励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一系列突破性改革措施,形成了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改革亮点。

  亮点一:政府人才管理简政放权,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市场社会有序承接

  人才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意见》一方面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在招聘、进人、职称、岗位、薪酬等方面切实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把能放的、该放的都放下去;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把人才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提出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推动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积极引进国际“猎头”公司,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亮点二:对人才实行区别化管理,不把人才当党政干部管,为人才“松绑”

  落实中央关于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的要求,响应广大人才的强烈呼声,对担任行政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学术和企业兼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出国交流、“裸官”认定等方面,实行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方式,逐步破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方面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

  亮点三:建设一批人才改革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先行先试

  我省在重点打造济莱协作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济宁市三个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的基础上,在全省分层分类建设一批人才改革试验区,鼓励其在人才引进培养、社会化评价、双向流动、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各地完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探索人才管理新模式,试验好了再适时在全省复制推广。

  亮点四:打破传统引才模式,精准灵活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改革传统的单一依靠人才工程申报和评审的引才方式,开发网上人才需求精准对接平台,定期派出专业化、小型化团组赴国(境)外点对点对接“高精尖缺”人才。对转型潜力大、创新能力强、人才管理规范的企业,赋予其灵活引才政策,符合条件的经评估认定,可直接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直接发放人才服务绿卡。泰山系列人才工程随时接受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申报,不受在岗在编和申报名额限制,根据申报情况灵活组织遴选。

  亮点五:“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引进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最高支持可达亿元

  对全省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或顶尖人才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每个人才团队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综合资助;对高层次领军人才创新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两者相加可达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这钱既不是白给,也不是白拿,都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给予支持。

  亮点六:人才国际化进程提速,为外籍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提供更广阔舞台

  对跨国公司人才和外籍科学家,在申报科学技术奖项和人才工程、实施省科技项目、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时,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简化外国专家短期来我省工作办理程序和出入境居留手续,推行外国人来我省工作许可一个窗口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专家取消来我省工作年龄限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籍毕业生和外国留学生经申请可直接获得工作许可。

  亮点七:开展柔性引才用才,在全球布局创新资源

  创新柔性引才和离岸人才使用政策,支持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省外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建立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扩大非华裔人才引进,培育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园,对引才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奖励等。以后人才在国外工作,只要为我省单位和企业所用,也可以享受政策支持了。

  亮点八:以创新创业为导向,加快本土人才培养

  我省是人才大省,自主育才是根本。《意见》着眼提高人才培养的实用性,将重点放在突出创新创业导向上,提出设立产业教授特设岗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新型研发机构等措施;紧紧抓住对创新人才培养影响较大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提出提高间接费用和劳务经费支出占比,创新人才横向课题经费使用方式;在培养支持对象方面,抓住比较关键的企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青年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每年资助100名35岁以下在读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资助500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境)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培训进修。

  亮点九: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人才评价倾向,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和岗位特点的评价方式,不将论文、科研成果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县及以下基层一线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激活用人单位积极性,并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亮点十:扫除人才流动障碍,引导人才到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建功立业

  《意见》在破除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上做出了积极探索,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畅通现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职业经理人才身份转换通道。《意见》坚持人才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流动的导向,在乡镇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收入要提高,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实行单独评审,基层服务经历、贡献和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考核指标;省级及以下科研项目、人才计划适当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急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乡镇学校、医院、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工作,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

  亮点十一:让知识产生价值,让技术产生效益,让人才“名利双收”

  《意见》总结了以往我省和省外相关政策文件的经验,重点解决用人单位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不高,人才在用人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中得不到承认,人才兼职和离岗创业还存在实际困难等问题,提出尊重人才智力价值理念,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和风险免责政策,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职称评聘、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提供“3年+3年”的离岗创业期,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措施,等等。

  亮点十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人才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分量更重

  《意见》提出,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内容,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规定,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团结凝聚;探索建立人才荣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打造公信力强、影响力大的人才奖励品牌,努力营造尊贤重才、勇于创新、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范金鑫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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