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下半年以来,山东各地空气质量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季度,省内“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平均为66.8天,同比有所增加。
齐鲁网济南8月4日讯 近日,山东省2016年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各设区市“用数据说话”,共兑付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2949万元。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省财政累计已拨付专项资金12.79亿元用于防治大气污染。
日前,山东省环保厅发布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二季度全省十七地市补偿总金额为2949万元,其中获得补偿资金最高的为济宁市,金额为522万元,其次为淄博市460万元,由于同一时期内空气质量恶化,这一次,威海市按照规定要向省政府反交264万元补偿资金。
从全省整体情况看,山东省二季度大气环境质量较同期有所改善,细颗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三项污染物浓度指标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9.8%、21.6%、2.9%,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持平。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累计已拨付专项资金12.79亿元用于防治大气污染。资金被用于省会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全省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兑付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和第四时段考核奖励、支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去年下半年以来,山东各地空气质量恶化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背景新闻:
近年来,山东省创设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实行几年来取得良好效果。上月,《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通过,将实行大气环境生态补偿制度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定了下来。
《条例》规定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改善的地区,由省人民政府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发放补偿资金;大气环境质量同比恶化的地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缴纳补偿资金。
责任编辑:刘晓婧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