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对专项资金分配、拨付方式、使用管理和监督考核作出规定。
专项奖补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省本级安排用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全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
《管理细则》明确资金分配办法。据悉,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基础奖补资金按照化解产能任务量40%权重和需安置职工人数60%权重实行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与各市、省属企业超额完成化解产能任务量挂钩,并按照各市、省属企业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施梯级奖补,以鼓励企业多退出产能,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
在资金拨付方式上,我省提出,专项奖补资金采取预拨方式,年初由省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和省政府与各市、省属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预拨,年度终了后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考核验收情况据实清算和梯级奖补。
我省提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虚报冒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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