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青岛讯 8月12日,青岛市发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岛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此举标志着青岛将在全省率先实现区域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据悉,购买该保险后,若遭受意外伤害,老年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不同享受赔付。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100元以上的按照100%给付,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意外伤害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青岛市政府有关部门将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取4家保险公司组成保险共保体,根据统一保险方案和理赔机制共同承保本项目。为提高理赔效率和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本项目引入1家保险经纪公司,负责成立本项目保险服务中心,主要包括400呼叫中心、专职服务团队和配套网络系统等,协调保险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开展保险服务。
青岛市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由民政部门作为实施主体,与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依据青岛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各区(市)年满60岁以上的老年人统计人数,以区(市)为单位出具保险单。青岛市户籍老年人参保实行免清单投保,凡年满60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自动纳入保险和理赔范围。非户籍老年人承保部分,可由本人或其亲属通过400客服专线由保险服务中心协调安排到区(市)保险共保体承保,被保险人享受与政府统一购买同等的价格及理赔服务。
责任编辑:范金鑫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