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阐述。党建网微平台带您一起了解和学习。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良好环境。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彻底改变对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现象。
——2015年3月6日习近平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江西代表团审议时指出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这次对两项法规的修订,去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不是说不要法了,而是法早就在那挺着了、立着了,纪律就是纪律,纪在法前,这应该说是十八大以来制度创新的又一成果。
——2015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这一个时期,我们严肃党的纪律,许多干部从不适应到适应,由不相信到相信,由被动到主动,校准了思想之标,调整了行为之舵,绷紧了作风之弦。这是好现象。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决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委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的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解决好突出问题
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要固本培元,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做到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
——2016年6月28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我们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根据2016年第16期《中国纪检监察》相关内容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