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爱心支教竟遭不法分子利用,成为无良骗子圈钱的工具,这个事件令人闻之叹息。同时,也警示一个紧迫的问题:如何推动爱心支教走向正规化、专业化。
支教意在缩小城乡教育水平的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2000年后,教育部相继启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师范学生实习支教工作、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经过统一的选拔标准、严格的笔试面试,最终确定支教名额。经官方渠道选出的支教队伍,不少还要求必备教师资格证,可以称得上“正规军”,其支教时间和质量都有所保证。
而支教中同样活跃着不少民间公益组织,对于普及志愿服务精神、引发全社会关注乡村师资队伍、教学保障等现实问题,非常重要。但从招募方式、对接支教学校的不稳定性,这只能算一只“游击队”。他们鱼龙混杂、各自为战,组织不当就会伤及业已脆弱的乡村教育。
慈善法第10条、第63条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对志愿者开展相关培训。这两条规定,在实际的支教活动中却难以落实。不少民间支教组织资质不够,无法在民政部门注册成功,导致身份尴尬。其志愿者也爱心有余、专业不足,既无教师资格的硬性规定又缺乏专门的培训;短则数天长则数月的“走马灯”式支教,常常被质疑教学质量。
“假支教”事件正暴露了民间支教组织管理的漏洞。涉事企业的违法行为是被当地村民发现的,而非教育部门。显然,涉事企业在活动前并没有与教育部门对接、报备,或者说教育部门并没有提前审核其资质并全程监管。辖区有多少支教人员,流动情况如何,这些教育部门本应了然于心的,实际却是一笔糊涂账。若支教组织和志愿者随意来去、自行制定支教计划,并不向教育部门呈报,整个地区支教体系处于失管状态,不仅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连正常的爱心支教也会盲目开展、各自为战,根本无法形成支援乡村教育的合力。
由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间支教组织的管理和资质审核,统筹规划志愿者数量、流向,制定更科学的支教计划,实现官方和民间两条支教渠道的有效融合,形成规范高效的支教体系,不能让关注乡村教育的爱心总是有始无终,无法安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