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据了解,根据2014年考核断面水质年均值数据,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6月公布了“十三五”期间全国343个控制单元水质不达标需改善的信息,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956个县(区、市)。
截至2017年10月底,全国地表水343个水质不达标控制单元中,335个已编制实施了达标方案,完成比例为97.7%。但仍有少数省份达标方案编制进展缓慢,其中,广东、河北、陕西、甘肃等地应编达标方案分别为13个、37个、11个、1个,目前完成比例分别为92.3%、89.2%、81.8%、0%。
环境保护部于近期要求,达标方案编制已完成的地方应按季度报送达标方案实施情况、重点工作管理台账;未完成达标方案编制的地方政府、地方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尽快制定达标方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