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将进一步严管自动驾驶汽车 科技公司或受影响最大

美国政府今日表示,其将在美国时间周二发布一项政策指引(policy guidance,就等同于国内的“XX征求意见稿”,下文将以此表示)。自动驾驶车或自动驾驶系统在运营之前必须经过系统设计、开发流程、测试、部署工作的评估。

美国交通部透露,“征求意见稿”中“安全性评估”的各项指标旨在确保这些自动驾驶系统具有很强的鲁棒性,通俗说就是稳定性。该评估要求汽车制造商提供特定的技术参数和文件,包括自动驾驶系统如何检测障碍物、道路信息如何展示给司机、如何保证联网系统的网络安全、以及系统验证方法等15项内容。

在过去的50年里,政府部门对汽车设计、性能的标准更偏重于汽车卖出之后,汽车制造商们也已经摸透了监管部门的套路,可以进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而且众所周知,每家汽车制造商其实都有一套自己的标准,称为“自我认证(self certification)”,这套标准往往比政府法规更严。因此,以往政府对主机厂的产品安全性比较放心,介入得并不深。然而,此次关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征求意见稿”更偏向于车辆销售之前的审核,美国政府将进一步介入产品安全性的评估审核。制造商们的那套“自我认证机制”在自动驾驶领域就失效了。

美国交通部长Anthony Foxx在周一的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征求意见稿’基于现有安全政策制定。技术变革让新的政策能够进一步‘渗透’到产品本身。这项针对自动驾驶车的新政是交通部与制造商共同协作制定的产物,它能够保证自动驾驶相关产品的安全性。”

Foxx还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与各个州政府之间应该共同协作,加强对自动驾驶车的监管。

除了交通部,美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也将是这项新政的监管者。该机构表示,在“新政”发布之后的几个月内,将要求汽车制造商们递交相关技术的安全评估报告。

在新政的“征求意见稿”背景下,NHTSA将放弃它原有的对于自动驾驶技术阶段的划分标准,转而采用与美国工程学会(SAE)相统一的标准,共分为LEVEL 1-LEVEL 5。

交通部官员指出,新政只针对SAE定义的LEVEL 3及以上级别的自动驾驶车型。SAE对LEVEL 3的定义是:在高速公路等特定路况下,拥有无需人工干预的完全自动驾驶能力的汽车(但仍需配备能够随时接管的司机)。

当然,对于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拥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汽车,NHTSA也要求其制造商尽快递交安全评估报告——尤其是特斯拉、梅赛德斯-奔驰这类拥有LEVEL 2级别自动驾驶汽车的制造商们。

由于NHTSA不具备汽车上市前的审批权限,因此该机构要求制造商们必须递交已经上市产品的评估报告,以此“尽可能保证新政执行的透明度”。

汽车制造商对于这份“征求意见稿”都表示支持,但支持的理由并不是意见稿中的内容,而是因为它既然是“征求意见”,那就还有“商量”的余地。由“底特律三巨头”和其他9家车企组成的汽车制造联盟(Alliance of Automobile Manufacturers)就已经开始“讨价还价”了。

在周一的会议上,该联盟表达了对“意见稿”的尊重,其表示:“在新政策推出之前先征求意见的做法十分合理。这使得新政在正式发布之前,汽车制造商与NHTSA等监管部门之间能够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制定最佳的方案。这将防止新政草率出台从而拖了技术创新的后腿。”

随即其表示,将认真研究“意见稿”。言下之意就是,“我们回去看看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

另一家贸易集团,全球汽车制造商协会(Association of Global Automakers)也对“意见稿”表示支持。其CEO John Bozzella指出:“不论是我们集团,还是集团旗下的汽车制造商成员们,都将与各级政府合作,确保新政推出后给自动驾驶汽车搭建一个具有灵活性、一致性的框架,从而让消费者能够更快地感受到技术带来的变革。”

在政策层面上,政府与制造企业永远不可能达成完全的一致,后者最关心的是技术创新和利润;前者的视角则更为宏观,它最关心的是社会稳定,尤其是牵涉到“人身安全”有关的话题。而在自动驾驶新政的这场博弈中,受限制最大的应该不是传统汽车制造商,而是那些本就靠大胆应用技术博取眼球的科技公司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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