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滑板车及平衡车多地禁止上路 出事故难定责(1)

北京:交警严查平衡车电动滑板车上路。 资料图

无路权不安全;生产企业为满足用户需求生产超速车;“身份不明”出事故难定责。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三大问题使得多地交管部门出台相关禁令,禁止其上路行驶

法治周末记者 马金顺

一个轮子一块板,或者两个轮子一块板,人站在上面,随着身体重心的前倾与后仰,便能加速与减速……近几年,这种炫酷的出行工具——电动平衡车、滑板车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街小巷。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目前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年轻白领们使用它们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代驾司机使用它们更多是看中了它们的速度快、体积小、便携带的性能优势。

然而,这种方便与快捷,今后在北京等地可能会受到限制。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交管部门8月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法治周末记者发函于北京市交管局对该信息进行核实,交管部门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采访函已转给相关领导,但截至发稿前,尚未收到回复。

根据公开报道,法治周末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除了北京,上海、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的上路行为。

无路权不安全

至于为何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法治周末记者发函于北京市交管局,但是尚未得到回复。

不过,有媒体报道称,据交警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而上海交管部门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依据则是《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据此,上海市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一律处罚款20元。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丁立民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之所以被限制,最主要就是因为它们没有路权,其次是基于安全考虑。

小米平衡车伤人案的代理律师杨杰认为,靠身体重心移动来控制速度,确实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

日前,北京市消协选取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进行了比较试验。由于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质量标准,消协委托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QB/T 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标准的相关要求和试验方法对样品的整车外观、刹车制动性能、续行里程、最高车速、说明书明示质量要求、锂离子蓄电池6项指标进行了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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