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和传承首都的历史文化,提升旅游文化内涵,《北京市旅游条例》(下称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从发掘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世界文化遗产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加强导游文化培训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等多部门联合举行《北京市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披露了以上信息,并发布了条例的相关细则。
该条例立足于推动旅游事业发展,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细化和补充,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体现首都地方特色,为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宋宇表示,针对北京市旅游资源文化内涵发掘不足的突出问题,北京要强化首都核心功能,提升旅游文化内涵,鼓励旅游经营者利用皇城文化、老北京文化遗存以及名人故居、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产品。
针对北京旅游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该条例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发掘北京市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支持开发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文化演出和精品剧目,鼓励利用北京文化资源优势开发旅游产品。
条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旅游翻译标准化建设;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景区,实行讲解员管理制度,未经景区培训并取得景区讲解员证的人员,不得在景区内为旅游团队提供讲解服务。
条例还规定,景区应当规范讲解内容,丰富讲解的文化内涵,鼓励景区聘请专家学者担任讲解员或开办专题讲座,提升景区文化品质;导游应当参加业务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特别是人文地理、历史文化、旅游管理知识的岗前培训。
《北京市旅游条例》已于2017年5月26日,经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8月1日起施行,原《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