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霸蛮书记”受审 曾被视为贿选案后救火队长

  衡阳“霸蛮书记”李亿龙昨受审

  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霸蛮书记”

  被告人李亿龙

  记者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昨日上午,原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娄底中院一审开庭。

  此前,李亿龙曾执掌衡阳3年,因工作作风“任性”,被称为“霸蛮书记”。

  衡阳贿选案发后上任

  公开信息显示,李亿龙,男,汉族,1956年6月生,湖南长沙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曾任长沙市委常委、怀化市委书记,并在2013年3月到2016年3月间,担任衡阳市委书记。2016年3月,担任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正厅级)。

  2013年2月,衡阳发生一起以贿赂手段破坏人大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衡阳贿选案发生后,李亿龙从怀化市委书记任上调任衡阳市委书记,一度被外界视为“救火队长”。据记者调查,李亿龙任内工作作风“任性”,其中,4月19日到23日短短5天里,《衡阳日报》的报头题字出现3次变化,引发外界关注,李亿龙被当地一度称为“霸蛮书记”。

  2016年4月8日,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017年8月11日,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亿龙提起公诉。

  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亿龙在1998年至2016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书记、中共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多名个人或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及股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于2005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过其妻、女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65.3591万元;在2012年至201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个人开支费用在中共怀化市委办、衡阳市委办报销,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后非法占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45.847万元;在担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遭受巨额经济损失;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5446.94495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湖南省纪委称,李亿龙到衡阳任职后,在已配备一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将原工作地一辆越野车带到衡阳使用,还要求市政府驻长办先后安排两辆超标车专门供其在长沙使用。

  十八大以来,李亿龙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其中7次乘坐飞机头等舱,17次乘坐高铁商务座,12次乘坐高铁特等座;违规占用总面积374平方米的两套公用住房,并长期占用衡阳某酒店一间豪华套间。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李亿龙的亲属以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庭审预计持续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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