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宠物狗。
吴女士在微博中称,“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
吴女士12日上午就此事在微博中发表正式声明,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求何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要求何某受到法律制裁;三、必须赔偿其所有损失。
记者找到吴女士本人电话,但多次拨打也未接听,也未回复短信。记者也多次拨打另一方当事人何某的电话,但对方电话一直关机。
据吴女士所发微博及媒体公开报道,吴女士于12月23日丢失爱犬,后了解到该小狗被两次转送至成都龙泉驿区30多岁女子何某处。吴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何某讨还小狗,但被拒绝,后通过微信与何某联系。在吴女士公开的截图对话中记者看到,在十余天微信讨还过程中,何某多次恐吓吴女士说要杀掉小狗,并要求吴女士给何某女儿重新购买一条小狗,始终拒绝归还。
沟通无果后,吴女士将事件发到微博,通过网友帮助找到何某居住小区,在警察的帮助下进入何某家门,但并未找到小狗,最终在小区楼下发现坠落小狗,小狗因伤势过重死亡。
针对此事件,成都龙泉警方已在官方微博中作出回应,表示已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陆元辉表示,当前我国家庭宠物并无独立法律身份,属于一般性财产。但如何某涉嫌故意损毁,经鉴定后财产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涉及刑事犯罪。
针对精神损害,陆元辉表示,法律上的精神赔偿需有相关医学证明,要求有一定客观性,“伤害心理感受不一定能达到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