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林介 洪叔敏 罗源男子游某强距其上次刑满释放不过三年之久又容留他人吸毒。近日,福建省罗源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游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7年8月29日6时许,被告人游某强与朋友江某润在罗源县城关吃完早饭,二人便回到游某强在某小区所租住的房屋。进门后,二人见全某亮、雷某辉已经在卧室里吸食“冰毒”,江某润也加入其中。游某强碍于朋友情谊,未上前阻止,任由三人继续吸食,自己则坐在一旁玩手机。当日中午,民警在上述房间当场抓获了被告人游某强及吸毒人员江某润、全某亮、雷某辉,并当场查获吸毒工具若干,经现场检测,三名吸毒人员尿检均呈阳性。
另查明,被告人游某强因犯聚众斗殴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于2008年被县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又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又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4年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被县公安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罗源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游某强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包括未成年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游某强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系毒品再犯,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原标题:男子容留他人吸毒 “三进宫”后再入狱|容留|江某润|吸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