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重病患者 资产认定标准上调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秦松 通讯员莫冠婷、靳皓晨)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当前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相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社会救助业务部分财产标准。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不高于《通知》确定的金融资产标准时,且其他经济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条件时,即可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执行。
《通知》新增了两类特殊低保家庭的金融资产标准。如低保家庭中含以下两类特殊对象的,可在上述普通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基础上调高家庭金融资产标准:一是家庭中存在重病患者、一级、二级重残或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的家庭成员,每有一个上述情况的家庭成员,家庭总金融资产标准上调5倍当地年低保标准。二是家庭中存在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家庭成员、现役义务兵,每有一个上述情况的家庭成员,家庭总金融资产标准上调2倍当地年低保标准。
《通知》提出,对于符合单独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其个人名下金融资产金额(市值)不超过6倍当地年低保标准。此外,为减少“悬崖效应”,针对普通低保家庭及单独申请低保的残疾人,其金融资产标准均可上调1个月低保标准,即原则上不超过当地1年低保标准,最多不超过当地13个月低保标准。
金融资产标准计算公式
①普通低保家庭
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家庭人口数×当地年低保标准
②单独申请低保残疾人
个人金融资产标准=①当地年低保标准×6
③重病、重残低保家庭
家庭总金融资产标准=①(普通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重病、重残人数×当地年低保标准×5
④在校生、义务兵低保家庭
家庭总金融资产标准=①(普通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在校生、义务兵人数×当地年低保标准×2
⑤特困供养人员
个人金融资产标准=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在保普通特困人员复核金融资产标准=当地年低保标准×3
⑥医疗救助家庭
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家庭人口数×当地年城镇低保标准×2
原标题:家有重病患者 资产认定标准上调|金融资产|通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