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基本清除
今年本市计划安排8000万元奖补资金 按照考核情况对各区河长制工作进行奖补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北京市水务局局长潘安君在做客“市民对话一把手 提案办理面对面”系列直播访谈节目时透露,上月底,本市已经完成了“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同时,“清河行动”将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年底前,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渣土将基本清除。
潘安君指出,当前,影响北京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是向河道内偷倒垃圾渣土以及违法建设等问题,且多发生在行政区划交界处,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1号总河长令签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渣土、违法建设及非法入河排污口治理等危害水生态问题。
据介绍,7月中旬至11月底是清河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目前正在一边排查,一边清理整治,“像清河流域,沿河的违章建设已经在拆除的过程中,其中海淀区清河四街社区,已经拆除了4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设。”潘安君明确,清河行动要在年底前基本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垃圾渣土。
同时,潘安君指出,跨界河流污染,一直是制约水环境治理的瓶颈问题。推行河长制有利于这个难点问题的解决。河长制考核中也明确,跨界河流出问题,两边都要受到处罚,问题双向考核,责任双向落实。
潘安君强调,还要继续推进实施“一河一策”管护治理方案。打破行政区划,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逐条河流明确问题清单、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以及推进河湖治理的时间阶段、方法措施等。潘安君透露,截至6月底,本市已经完成了“一河一策”的编制工作。下一阶段,将结合每条河流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流域性的水环境治理工作,尽最大努力防止发生上游污染影响下游治理成果的问题。
另据介绍,今年,本市计划安排8000万元奖补资金,按照考核得分情况,采取加权平均分配的原则对各区河长制工作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将专款用于各区开展河长制工作,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此项机制也被确定为每年对各区河长制工作的长效激励机制。
此外,本市还实施了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在北京市境内区与区交界处河段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当断面水污染物超过考核标准时,上游区政府应缴纳补偿金。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根据水质达标情况,核算跨界断面补偿金。上游区政府缴纳的补偿金将用于下游区政府和全市的水源保护及水环境治理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跨区整合资金约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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