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财税局原副局长黎辉雄滥用职权、受贿案等审理终结
犯下三宗罪 获刑三年三个月
记者昨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原副局长黎辉雄案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黎辉雄犯滥用职权罪、重婚罪、受贿罪,于2017年12月20日向顺德法院提起公诉。
顺德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最终法院判决,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事判决书称,黎辉雄通过更改参保时间的方式,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为顺德和平外科医院一名职工钟某,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及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71714.31元。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陈昕宇
滥用职权:
为他人违规补办社保
1987年12月28日,黎辉雄在广东省平远县大柘镇民政机关和钟某领证结婚。二人的婚姻关系一直存续至今。
不过,2005年,当时41岁的黎辉雄结识了孙某,并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和真实身份和孙某交往。2006年5月,黎辉雄用“黎深亮”的名字让孙某找人帮其办理了身份证和户口本。2008年12月,黎辉雄以“黎深亮”的名义和孙某在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2013年9月,黎辉雄的双重身份被公安机关发现。2013年9月11日,黎辉雄以“黎深亮”的名义和孙某协议离婚,后又到公安机关注销了以“黎深亮”之名登记的身份。
黎辉雄被指控的一起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与异性有关。他先是为一名熟识的女士钟某介绍工作,钟某后来被安排到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收费处做收费员。
后来,钟某因公外出期间发生车祸,但钟某没有在医院购买社保。于是,黎辉雄用“瞒天过海”的方法,违规为其补办社保,并将钟某等人的参保时间提前。社保基金其后为钟某支付了医疗费用及各种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71714.31元。
权钱交易:
收受两医院负责人贿赂20余万
在受贿罪的指控中,顺德法院经审理查明,黎辉雄分别收受两名行贿人及其所在医院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港币10万元。这两人分别是:顺德和平外科医院(下称和平医院)负责人谢某、顺德明景糖尿病医院(下称明景医院)负责人何某,两所医院及其负责人的行贿行为另案处理。
2004年,黎辉雄在担任顺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期间,结识了和平医院负责人谢某,由于和平医院是顺德区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二人交往逐渐密切。谢某为了搞好与黎辉雄的关系,每年中秋、春节前后都会送2000~5000元人民币不等的“过节费”给黎辉雄。至案发时,谢某共送“节日费”人民币2万元。
2005年初至2008年期间,黎辉雄结识了明景医院负责人何某,一共收受何某给予的人民币14.5万元、港币10万元。这其中有“节日费”,也有黎辉雄为其办事后给予的好处费。例如,2005年初,明景医院向顺德区社保局申请成为顺德医疗保险定点医院,黎辉雄在现场审查、加快审批方面给予照顾,最终明景医院取得批文。为感谢黎辉雄,何某多次请黎吃饭,并分四次送给黎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万元。
瞒天过海:篡改医疗服务协议骗取补偿款
涉及滥用职权罪的指控共有两项犯罪事实。据法院查明,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黎辉雄时任顺德区社保局局长。2006年春节前,明景医院负责人何某向黎辉雄称,明景医院经营比较困难,希望黎辉雄设法帮忙弥补该医院2005年度的亏损。
其后,卢某在黎辉雄的授意下,将协议书第二页抽出来,量身为明景医院修订了第十三条的内容,增加了补偿条款,并制作了新的一页后,重新装回原协议书。修改完成后,卢某又将明景医院保管的协议书进行了相同的修改和替换。
通过上述操作,明景医院获得了社保基金补偿资格,最后从社保基金中得到了补偿。
焦点:
收“过节费”是否构成受贿?
黎辉雄收受“过节费”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是此案的焦点。法院认为,黎辉雄在收“过节费”时担任顺德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局长等职,与行贿人的单位在医保基金业务上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被告人黎辉雄收受数额不菲的“过节费”,将对其公正廉洁带来影响,这已不属一般的朋友、熟人之间的人情往来,应认定为受贿犯罪。
据了解,黎辉雄在顺德区纪委对其立案审查后认罪态度较好,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加上黎辉雄在纪委审查期间供述了纪委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自首,应予减轻处罚。
顺德法院认为,黎辉雄已结束其与孙某的事实婚姻,其妻子也对其行为作了原谅,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社会影响,在量刑时也予以考虑。
原标题:财税局原副局长犯下三宗罪 获刑三年三个月|获刑|过节费|中国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