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教科书式老赖”注定人财两空

  本报记者 李万祥

  日前,“教科书式老赖”黄淑芬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在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黄淑芬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这是黄淑芬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但作为“老赖”,其仍拖欠着受害人的赔偿款未还。

  唐山市民赵勇的父亲赵香斌2015年10月份遭遇车祸,成为植物人。2017年6月份的法院判决显示,肇事司机黄淑芬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85万多元。但受害者一直未能拿到全部赔偿。“没钱,拿啥给你”“收入不低,得还贷”“我就是人品有问题,在这说还有啥用”,这是黄淑芬当时的回答。有网友总结,在纠纷中黄淑芬采用的是“三不一没有”的做法,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因此称其为“教科书式老赖”。

  长期以来,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挖空心思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不在少数,法官们都习惯用“执行难”来概括这一现象。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各路“老赖”是形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法律与政策保障下,人民法院想方设法加大执行力度,不仅与各有关部门建设联动机制、搭建曝光平台、限制高消费,而且探索在广场车站的显示屏、来电显示、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精准投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初见效果。

  “运用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强制执行的本质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当前以信息化为支撑的执行查控、执行信用惩戒、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基本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初步形成。

  遭遇死皮赖脸的推诿时,当事人应该怎么做?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航说,一定要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即使已有生效判决,对于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法律依然采取了“告诉才处理”的立场,“执行案件立案,是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起点。如果义务人在期限内未履行或未足额履行,权利人就可以申请立案”。

  此外,苏航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面对“老赖”,申请人可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这也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的逃债空间。

  苏航表示,承担刑事责任并不影响对民事案件的继续执行。根据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履行能力不足时,应当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即使判处罚金,也不会抵消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老赖”一意孤行的后果并不是“以刑代赔”,但一定是人财两空。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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