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多名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被追责
新华社长沙7月10日电(记者陈文广、谭畅)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纪委获悉,郴州日前对8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多人被追责。
据介绍,这8起典型案件分别是:苏仙区白露塘镇仙溪冲村党员王小银酒驾案,苏仙区许家洞镇板屋村党员许正酒驾案,资兴市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何晓军酒驾案,资兴市东江街道梧洞村党员何爱华酒驾案,资兴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杨帆酒驾案,资兴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生周健酒驾案,宜章县五岭镇政府干部王树松酒驾案,临武县香花镇大坪村党员蒋贱平酒驾案。
其中,2018年2月,王小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白露塘镇党委给予王小银党内警告处分。
2018年2月,王树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五岭镇党委给予王树松党内警告处分。
“我们已经与公安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对查获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特别是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等部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郴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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