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租房擅自转租将被收回
本报讯 (记者黄榆)近期,有市民反映有个别公租房承租人、房屋中介机构公然发布转租公租房的信息,为了遏制这种不法行为,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日前对外发布“关于举报转租公租房的倡议书”。
倡议书指出,根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转租已承租房屋的,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个人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倡议书还提出,非法转租的次承租人将被清退,因转租造成的经济纠纷,与昆明市公租房公司无关,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承租人和次承租人自行承担。这意味着非法转租将面临赔钱退房,因此求租者一定要核清房源信息,拒绝非法转租公租房。若想申请公租房,请登录“昆明安居网”,了解权威信息,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申请。
黄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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