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讨薪服务团到推动“恶意欠薪”入刑
“通过多年的专题调研及办案,我认识到,一个人、一群人的力量毕竟有限。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得靠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
作为连续两届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多年来,我充分利用30年执业律师的职业优势,深入基层,紧密联系人民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通过立法调研、实地视察、执法检查、列席常委会、提交议案建议等积极履行代表职能,将人民对立法的呼声,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传递给最高权力机关,为科学立法作出自己的贡献。
帮农民工兄弟讨薪
广大农民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他们大都生活在城市的底层,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我出生在农村,对于农民兄弟的疾苦感同身受。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后,我始终不忘那些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弱势群体,并且带领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每年开展“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专项法律服务。
李兵良系湖南省宁乡县流沙河镇农民,四级肢体残疾。2006年,李兵良等46位农民工同乡,在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商品房小区项目上做工。2008年6月,李兵良与该公司工程承包人陈文波进行工程结算,陈文波向李兵良出具了欠条,共拖欠李兵良等农民工工资款4.5万元。但此后,陈文波人间蒸发,连其在长沙市书院路的住房也转卖给了他人。李兵良等找该公司讨要工资,但该公司却“踢皮球”,要李兵良去找陈文波。李兵良迫于无奈,慕名来找我。
听了他的遭遇后,我很气愤,农民工兄弟的钱都是活命钱,绝对不允许拖欠,我当场接受李兵良等农民工的委托,代理案件,免费帮忙讨薪。我带领律师团部分成员及农民工代表李兵良等人来到这家公司,要求对方核实情况并兑付已拖欠5年多的工资。该公司不仅拒不支付工资,反而声称讨薪律师及农民工恶意讨薪。最终,我通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连夜交涉,直至凌晨3点,该公司终于到律所找我,承认了欠薪事实,专程向农民工及律师团表示道歉,并当场兑付了“迟到”多年的4.5万元工资。当时,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等多家媒体对该案予以了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为了给农民工讨工资,我放弃节假日,经常工作到凌晨一二点。除夕之夜,万家团聚之时,我们讨薪服务团还在为农民工劳累奔波。在开展专项活动中,即使我生病住院打点滴,但只要听到农民工兄弟拿回了自己的血汗钱,就感觉比吃什么药都管用。
力推“恶意欠薪”入刑
像李兵良这样的农民兄弟,我结交了不少。早在2003年,我就曾率先在全国成立首个“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放弃有良好经济收益的大案不接,甘冒被人刁难、谩骂甚至暴力相加的危险,免费为农民工讨工资。自开展活动至今,已为2万多人次的农民工讨回被拖欠的2亿多元工资。
通过多年的专题调研及办理的案件,我认识到,光靠一起起的维权个案,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一个人、一群人的力量毕竟有限。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还得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从2010年4月起,我便开始撰写《关于增加恶意拖欠工资罪的研究》报告。在这份报告中,我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恶意拖欠工资罪,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拖欠工资的问题。2010年5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一行到湖南调研刑法修改完善问题时,专程听取了我对于增设恶意拖欠工资罪的意见。事后,我将研究成果作为建议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深入调研提炼专业建议
我每年提交的议案、建议都离不开调研,而调研的素材,既有我“走出去”获取的,也有百姓到律师事务所来反映的问题。
10年来,我通过调研、视察,最后整理提炼,提交议案109件、建议120件,所提议案、建议全部被接受,绝大部分被采纳。
除了提出增设恶意拖欠工资罪、“醉驾入刑”之外,我提出的取消“同命不同价”的建议,被侵权责任法采纳;提出的物权法须体现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建议也被采纳;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逮捕三个条件的建议,列入《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在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简报形式刊登了我提出的48条修改建议;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的建议,被列入劳动合同法的修改,等等。我还参与了几十部法律的修改,其中民法总则采纳14处修改建议、刑诉法采纳32处、立法法采纳9处、刑法修正案(九)采纳12处、行政诉讼法采纳5处、慈善法采纳5处、环境保护法采纳3处等。
十年,我坚持在最基层倾听百姓呼声;十年,我坚持在一线感知百姓疾苦;十年,我用自己的心血,践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
秦希燕(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原标题:从组织讨薪服务团到推动“恶意欠薪”入刑|李兵良|欠薪|同命不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