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商无差别征税不利个体创新创业
□周凌峰
电子商务法草案经过三审,目前正在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三审稿当中,最受微小电商店主和消费者关注的当数“要不要收税”。三审稿想必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一方面提出卖自家农副产品之类的“小额零星交易”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同时却又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只是偶尔做一点小额交易,不用去工商那儿登记,但不管卖多卖少,产生合法收益之后,都得去税务那儿登记并申报纳税,也就是说,对于电商从业者,不管经营规模大小,将实施无差别征税。与此同时,也对电商平台提出要求——“应当提示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考虑到中国电商从业者的规模,法律一旦出台,影响的绝不仅仅是少数人群。2017年的数据表明,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市场,直接与间接从业人数达4250万,每18个就业人员当中,就有1人从事相关行业,仅此一点,也可以折射出电商法的威力之大。正因为如此,电商立法尤其需要慎重,已经上规模的电商经营者或许还有余力应对,那些指着通过电商这种低成本、易操作的方式脱贫致富的人们,可能刚刚抬脚,就碰上了一道新门槛。
按照电商法三审稿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创新创业的成本立马就提高了。先不说交易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和税率,仅“税务登记”这一项,纳税人实际需要花费的时间、人力和交通成本,想必是立法者没有考虑过的。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确实给企业经营者带来了便利,但对于小微创业人员而言,税务登记仍然需要在工作日到固定地点办理,因为按照三审稿要求,不进行登记是违法的。如此一来,也许会促成一个奇特的景观:农民拖一车西瓜进城镇售卖,可能都不会遇上收税的情况,但想上网通过电商平台卖西瓜,却被要求到税务部门进行登记,否则就是违法。由此,许多原本有望通过电商降低成本的交易,将不得不选择成本更高的去电商化方式操作,这显然是一种退步。
连个税都可以设置起征点,电商法草案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同样根据交易额度或者其他参数,对电商经营者设置税收起征点,低于一定交易额度则采取免征措施。通过电商平台统计交易额决定起征点,是否会导致偷税漏税?完全不必担心这一点,以中国电商平台领先全世界的数据处理能力,恐怕没有哪个市场比电商市场数据更透明了,通过大数据平台来进行查验,以数据说话,即便有争议,也比一刀切的方式要好得多。
原标题:对电商无差别征税不利个体创新创业|商法|创业|商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