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不顾个人安危”,倡导“见义智为”
什么样的行为是我们倡导的“见义勇为”?如何通过立法进一步弘扬这样的传统美德?《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25日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草案不仅对见义勇为行为重新进行了科学界定,还对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与现实脱节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不顾个人安危”表述从条款中删除
究竟什么样的行为是科学的见义勇为?在此次提交审议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中,“不顾个人安危”这句话不见了。
省公安厅副厅长尚建荣说:“在界定见义勇为的内涵时,我们将现行《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为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草案将见义勇为具体界定涵盖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是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是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协助侦破重大刑事案件的,四是抢险、救灾、救人的,五是其他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
医院绿色通道优先救治
尚建荣表示,结合江苏实际,条例草案分别就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救治和医疗、工伤待遇、就业援助、教育优待、住房优待、交通出行、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增设了规定。
在医疗方面,医疗机构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坚持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救治。对急危重症的,应当畅通绿色通道,优先救治。草案还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入学方面的优待政策予以明确。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等。
扬子晚报记者 石小磊
原标题:江苏奖励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条例|个人安危|见义勇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