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建成区拟全面禁行三轮车

  济南建成区拟全面禁行三轮车
  政策拟在经十路等部分道路先行实施,正向公众征求意见

  8月2日,三轮车在济南经十路和环山路等路段行驶,其中以送快递、送货的改装车居多。 本报记者 左庆 摄

  继菏泽城区禁售禁行超标三轮四轮电动车之后,8月2日,济南也开始着手规范三轮车上路行驶,并公开征求意见。拟两年内在建成区禁行所有三轮车。禁行的三轮车既包括不能挂牌的非法车,也包括能挂牌的合法车。

  本报记者 张泰来

  实习生 逯兴鑫      

  禁行区涵盖主要道路

  合法三轮也将禁行

  8月2日中午,济南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张贴出济南市公安局代市政府起草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

  根据通告,济南市将在政策施行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禁止机动三轮车和非机动三轮车在城市高架路、快速路、经十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马鞍山路、龙奥北路、龙奥南路、旅游路(凤凰路至二环西路)、天成路、纬一路、千佛山南路,以及二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右侧设有公交专用道的道路通行。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禁行范围扩大至二环路以内及重点区域周边的道路。2020年8月1日起,城市建成区内禁行三轮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此外,用于保障民生及公共服务的机动三(四)轮车,自通告施行之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作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现有车辆规范管理措施,报市政府核准后方可上路行驶,但不得在三轮车禁行道路行驶。

  从禁行车型上看,济南不仅将超标(非法)的三轮车列为禁行对象,即便是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合法三轮车也在禁行之列,相较菏泽范围更广。从禁行路段来看,基本上市区主要路段都将禁行三轮车。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公布的还只是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6日。

  制售超标三四轮车

  处三至五倍罚款

  除对三轮车实行逐步限行禁行之外,通告也对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进行明文规定。

  明确禁止生产、拼装、改装、销售非法机动三(四)轮车。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没收成品及配件,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禁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三(四)轮车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罚款。

  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从事客运经营。根据相关解释,机动三(四)轮车包括电动的也包括燃油的,违反此项规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禁止利用机动三(四)轮车非法摆摊设点经营,违反规定的,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这一规定明确了对于涉及三(四)轮车违法行为的监管主体,一定程度上将缓解九龙治水的难题。

  交通违法行为

  低速电动车超10%

  对于包括三(四)轮车在内的电动车强化管理有着深远的背景。早在今年5月,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将二轮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由之前的20km,调整为25km,整车质量由原来的40kg提升到55kg。自此,国内拉开了规范管理超标电动车的序幕。

  具体到山东,7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济南举行联组会议,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丁冠勇介绍,目前我省低速电动车保有量在300万辆左右,低速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占全部交通违法行为超10%,去年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4064起。这里所说的低速电动车就是指不在工信部产品目录,无法合法取得机动车牌照的电动三(四)轮车。

  “不能办理牌照、安全性能比较差且没有保险、路面执法难度大等一直是制约低速电动车管理的因素。”丁冠勇说,省公安厅将严查低速电动车擅自闯红灯、随意掉头等违法行为,同时借鉴好的做法,综合施策,综合治理,提请党委政府制定相应的限行、禁行规定,把低速电动车管理上升到依法管理高度。

  原标题:济南建成区拟全面禁行三轮车"建成区|通告|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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