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制定《办法》 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不超40小时

  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下发《办法》

  勤工助学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0小时

  本报讯 (记者樊丽萍)在校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有了“时间上限”规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的勤工助学时间,则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昨天,教育部、财政部下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简称《办法》)的通知,针对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作出进一步规范。

  根据此项《办法》,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相关酬金支付标准也得以确立。其中,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办法》还对勤工助学活动相关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其中,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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