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野蛮生长,互联网需要更严格的自律和他律

  中国新闻周刊评论员/闫肖锋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已达到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互联网在中国蓬勃发展,同时也历经野蛮生长,目前已经进入整顿阶段,监管真空亟待填补。

  据报道,华住酒店5亿条用户数据疑被泄露。虽然该公司称正核实,但有关用户隐私遭泄露的事情近年来不断发生,售卖数据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除了信息安全还有生命安全问题,从5月初的“郑州空姐案”到这次的“温州女孩案”,滴滴出行已到了非整顿不可的地步。

  对待互联网新事物、新物种,为了促其健康发展,一定需要企业自觉、行业自律,同时也需要监管到位、法律完善及公众监督。这些方面做得越及时、越完备,付出的代价就越少。不能因为“萝卜快了不洗泥”让其野蛮生长,让其一路狂奔迷失方向

  首先是企业要端正理念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滴滴屡屡发生安全问题,其负责人程维、柳青“郑重道歉”,宣布顺风车有条件无限期下线。但这并非道歉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从公司理念、公司治理上去深刻反省。

  滴滴频频出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平台在资本意志的驱使下盲目扩大业务,用挑逗性广告招引各类人群加入,故意暗示甚至引诱了犯罪,一出事都高调赔钱了事,以为钱可以解决一切。比道歉更重要的是端正企业理念,是企业内部改革。

  所以,滴滴必须建立用户优先思维,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完善其客服体系和应急处理能力,一句话,要将客户放在第一位而非资本营利或什么市值放在第一位。希望这次滴滴的整改能为野蛮生长的互联网企业提个醒。

  更重要的是,政府监管要跟上,对于互联网飞速发展、网上业务渗透到生活方方面面,监管要永远在路上。从滴滴事件看,政府相关部门是失职的。出了问题再监管,或补救监管漏洞是以人们失去生命为代价,不能再这样了。

  此外还需要公众监督。平台企业发展得越来越大,请不要忘记,地位越高也意味着责任更大。但单纯依靠企业自觉和自省能力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让大众知情,让大众监督。企业一旦发生情况,不要急于辩白,掩盖危机,让悲剧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这方面,法律要赋予公众以正当的监督权,决不能允许企业动用资本的力量或融通权力进行屏蔽或删帖,这样只会让事态进一步恶化。

  当然,要让互联网新事物健康发展,更重要的还是立法执法。互联网相关法律的完善,需要立法执法部门的努力,也需要公众参与,及时反馈意见,让法律法规的出台取得共识,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因为互联网已成为公共空间,成为基础设施,已经进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其中明确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也意味着,从此中国电子商务领域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虽然这部法律的细则仍有许多可供讨论的空间,但在终结电商野蛮生长、规范互联网商业行为方面至少是一个好的开始。

  互联网在中国飞速发展,人们将自己的信息、钱财甚至生命都寄托在网上,如今几乎没有什么不可以在网上、手机上完成。这提醒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企业不要辜负中国网民数量第一的大好形势,不要辜负用户对你们的信任。另一方面,这也警示有关部门,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我们的监管也要与时俱进,与互联网共同成长。

  (《中国新闻周刊》2018年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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