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通报三起涉恶涉黑腐败及“保护伞”的典型案例
识破“套路贷” 捕获“街跑仔”
辅警为涉黄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套路贷”对借贷人进行敲诈勒索,“街跑仔”随街挑事打架……昨日,广州市从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通报了三起涉恶涉黑腐败及“保护伞”的典型案例。打掉这些涉恶团伙,在群众中引发强烈反响,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汤南 通讯员白双龙
开展宣传活动381场次
从化先后制定了《广州市从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从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方案》,同时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形式多样的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的通知》等,明确要求各镇街各单位要制定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计划,除完成规定宣传动作的“八个一”之外,还要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并把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任务延伸压实从化区所有镇街、园区、林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扩展扫黑除恶宣传主体。
联合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文广新局等单位,借助“共建平安从化 共享幸福生活”主题综治平安宣传活动和各成员单位的法制宣传周、法律进校园、普法、电影下乡、送戏下乡等宣传活动,把扫黑除恶宣传与综治、禁毒、禁赌、禁传销、反诈骗、举报宣传等主题宣传相结合,拓宽扫黑除恶宣传渠道。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官方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新旧媒体以及从化“仁里集”共建共治共享一键通云平台,推送传播宣传活动。
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中,除了常规的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派发宣传资料等内容外,还融入放电影、唱歌、跳舞、二人转、戏剧、小品、相声等文艺汇演活动,丰富扫黑除恶的宣传方式方法,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截至9月12日,从化区组织开展各种扫黑除恶宣传活动381场次,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2.7万多份,受众人数超过8万人次。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黑恶的危害和表现、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方式等,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知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学生成宣传特使
从化区编辑印刷11万份《文明导报·扫黑除恶特刊》,印制21万份宣传单张,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通过10.4万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发放到家长手中,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微信群,推送扫黑除恶视频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扫黑除恶群众知晓率。
印制1万多个扫黑除恶宣传袋、13万份小册子和8000多张海报,通过团区委的志愿者和区公安分局的平安志愿者,深入到广场、街道、市场、商场和高校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发放宣传品,宣讲涉黑涉恶法律知识,开展调查问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的认识。
不仅发动学生、志愿者,从化还发动综治网格员参与扫黑除恶宣传。利用综治网格员身兼信息、宣传、劝导为一身的贴近群众优势,对综治网格员进行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在农村“墟日”设摊开展法律咨询,并发动他们挨家挨户走访调查和宣传,发放宣传册和宣传单张20多万份,宣讲涉黑恶法律知识,鼓励群众提供涉黑恶线索,同时录制扫黑除恶广播,让综治网格员通过流动广播车和村广播站,在辖区的269个村居反复播放,确保扫黑除恶真正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辅警充当“保护伞”被批捕
案例1
2017年年底至今年初,从化区公安机关抽调精兵强将,在前期细致初查和周密部署下,在从化区温泉镇一带对王某、王某某等人涉恶团伙案实施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人,批准逮捕9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在逃。
近期,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王某某等人以涉嫌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团伙成员之一钟某某已被从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该犯罪团伙从2015年8月开始组织犯罪,由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在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村碧泉路19号二楼开设档口,同案人黄某某召集失足妇女,通过同案人周某某、黎某某、徐某某、邝某某、李某某等人做酒店经理、保安等条件介绍嫖客,被告人钟某某、同案人钟某某、黄某某负责运送失足妇女去从化区温泉东路某温泉酒店、从化区温泉镇某酒店等地进行卖淫活动,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该案是今年从化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打掉的较为典型的“涉黄”类涉恶案件。据分析,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呈现几个特征:(1)规模庞大、成员众多。该犯罪团伙通过利益链,笼络了十几名成员,长期组织卖淫活动。(2)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开设档口,有人负责召集失足妇女,有人负责介绍嫖客,有人负责运送嫖客。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分工细致、明确。(3)有档口掩护和“保护伞”庇护,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该犯罪集团专门开设档口,平时用于喝茶聊天,同时该犯罪团伙的两名主犯王某、王某某都是辅警,负责档口所在的片区,使得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长期不被公安机关发觉和查处。
据通报,通过强力打击涉恶犯罪团伙,严厉惩处“涉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的滋生,净化了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营造了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
从化首例“套路贷”犯罪团伙被批捕
案例2
2018年2月26日,广州市从化区公安机关在从化区江埔街对冯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放贷的犯罪团伙进行收网,一举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刑拘5人,破获敲诈勒索案件10起,冻结涉案资金22.59万元。近期,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依法批准逮捕冯某某等4人。
经依法审查查明,该犯罪团伙自2017年以来,冯某某等人在广州市从化区利用广州辰卓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私人借贷业务,通过业务员派发宣传卡片、朋友圈广告等手段招揽抵押车贷款业务客户,以“不押车”“不怕逾期”等噱头吸引借款人,和借款人签订显失公平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通过肆意认定贷款合同违约,从而强行拖走借款人的抵押车辆,逼迫借款人偿还高额拖车费用,如不归还,则对借款人进行打骂,甚至非法拘禁,藉此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是从化区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以来打掉的第一宗涉“套路贷”案件。据分析,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呈现几个特征:(1)有系统培训、分工明确。辰卓投资公司建立了完整的业务架构体系,从接单、谈业务、签合同、收钱到拖车,分工明确,并围绕如何淡化对事主不利的条款、如何诱骗事主签订合同,都进行了专业操作培训,需要逐一环节对证才能梳理清楚。(2)有法律顾问、操作专业。辰卓投资公司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针对格式合同制定、事主抵押贷款后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明确如何操作和应对,并想方设法不碰触法律雷区。如在限制事主梁某某自由时,将其带至水会,取走其水牌,派人跟着,而非直接使用硬暴力拘禁。(3)手段隐蔽、外衣合法。在签订合同时,诱骗事主都是通过口头方式,从书面证据看不出来,所有需要借款的事主均需签订20多页的抵押贷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误导事主匆忙查看合同,只能看到借款金额、利息和借款期限,对于高额拖车费用和逾期违约金,事主几乎都没有看到,也不知情,便在误导下签订合同,而对于违约合同所产生的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辰卓投资公司采取当面威胁和软暴力的方式索要,一旦收到款项,合同立即销毁,避免直接碰触法律条款和留下证据。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从化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依据《从化区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拟对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同时,从化区组织扫黑除恶宣讲队,深入辖区内五镇三街和高校,结合法律法规,把“套路贷”典型案例融入法治宣讲,教育人民群众增强“套路贷”防范意识。
“街跑仔”夜半飙车随街挑事打架
案例3
2018年4月4日,广州市从化区公安机关在从化区街口街、江埔街等一带对李某某为首的涉“街跑”寻衅滋事案进行收网,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刑拘6人,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案件4起。现该犯罪团伙已被从化区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3月至4月间,李某某纠结团伙成员二三十人,以驾驶摩托车玩乐耍横、打架斗殴为目的,以“道火群”“兄弟群”名义创建微信群,组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团伙,多次以微信通知组织成员进行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该团伙系从化区打击涉“街跑”违法活动以犯罪团伙起诉的第一宗案件。据分析,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呈现几个特征:(1)涉案人员都比较年轻。涉案人员大都在20岁上下,年龄最大的案发时刚满21岁,甚至还有十五六岁的未成年人。(2)团伙成员众多。该犯罪团伙以微信群维持联系和组织犯罪,人数达20多人。(3)犯罪随意性突出。犯罪嫌疑人组织犯罪,一般没有固定目标。
该犯罪团伙经常在半夜骑摩托车飙车,随意闹事,影响恶劣,群众反响强烈,打掉该团伙,极大地提升了市民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原标题:识破“套路贷” 捕获“街跑仔”|套路贷|涉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