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建设“约谈”新规 为项目敲警钟
对拖延工期等情况零容忍
今后,在民生项目建设过程中,一旦出现工期拖延、质量不过关、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情况,主管部门将告诫约谈企业负责人,约谈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做不到的就会联合惩处并列入“黑名单”。近日,记者从合肥市重点局获悉,全市重点工程将实施约谈管理新规,及时给项目企业敲响警钟,进一步提升大建设效率和品质。
施工进度滞后要进行履约约谈
合肥将对全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约谈制度,其中分为中标约谈和履约过程约谈。中标约谈是指中标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合同签订前,对中标单位进行的约谈;履约约谈是指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对违约单位进行的告诫约谈,由市重点局牵头,市建委、公管局等相关部门参与。
哪些情况下需要约谈呢?首次承接市重点局项目的单位;参与市重点局项目建设工作完成后,履约评价一般或较差的单位,会进行中标约谈。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配备或到岗履责;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进度滞后,严重影响工期;违规施工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起严重后果的,这些都得进行履约约谈。
根据要求,被约谈单位公司级负责人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总监等被约谈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近3个月的劳动局社保证明参加。企业不按要求承诺建议取消中标资格
约谈单位需要对工期、质量、安全、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进行书面承诺,出现违约情况的还要进行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对于形成的约谈记录,将存入工程档案,企业如达不到承诺要求,自愿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关责任。
此外,企业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安排人员参加约谈的,由约谈单位记录在案,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列入大建设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通过新规,可以更好地防范控制项目风险,保障建设提品提速。”相关人士介绍,如果被约谈单位不按照要求作出相关承诺,或经考察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议取消其中标资格。被约谈单位对约谈事项未按期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由市重点局依据条款予以处理,并报有关部门予以联合惩处。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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