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伤人致死潜逃十九年落网
法制网讯 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秀清 陈嘉琳 19年前,许某彬因琐事纠纷,结伙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日前,许某彬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1998年,许某彬与其表哥许某伟在长乐市城关一溜冰场溜冰,因与朱某艳、朱某谈等人发生纠纷进而扭打在一起。许某彬与许某伟持刀将朱某艳等人刺伤,其中朱某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朱某艳与李某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事发后,许某彬与许某伟畏罪潜逃,直至2017年许某彬在深圳被公安抓获。
原标题:男子因琐事伤人致死 潜逃十九年落网被判十四年|潜逃|朱某艳|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