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团伙微信开网上赌场 “抢红包”渔利数十万元

  南昌9月26日电 (章友军 孙瑜 记者王剑)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上半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罗某伙同罗某亮、徐某、熊某等人(均在逃)以营利为目的,在被告人罗某家中等地,邀集他人进入上述被告人建立的微信群,组织群里成员进行以发、抢微信红包为赌博方式的网络赌博。

  据了解,上述网络赌博行为当中,发微信红包者在红包金额标注一个尾数,抢红包者中抢到金额与该尾数相同者为“踩雷”(要赔付1.6倍的红包金额到发红包者),而上述被告人会使用一个“免死”(“踩雷”后不要赔付)的微信号用来抢微信红包,所抢红包金额即为抽头。

  期间,该赌博微信群经常被封而时断时续,上述被告人便借用他人微信号开群或作为“免死”号使用,开群每日参赌人员20余人,每日抽头数千元,共抽头渔利数十万元。当中被告人罗某参与管理微信群及负责抢红包抽头。

  2018年2月5日,被告人章某加入上述罗某亮等人以微信群组织他人在群里赌博的活动,负责拉人进赌博微信群和向群里人员发福利,共分得抽头11000余元,并于案发后将该非法所得款向公安机关退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章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从中抽头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综合考虑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其他从轻、从重情节,决定对两被告人适用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原标题:江西一团伙微信开网上赌场 “抢红包”渔利数十万元|抽头|被告人|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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