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公诉一起涉恶案件。张敏摄
今年9月,最高检陆续发布一批全国扫黑除恶典型案例,四川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罗维么等人寻衅滋事案、饶拾元等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1·16”系列非法现金贷案,因案由新颖、证据充分、监督精准而名列其中。这些案例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责,为打赢扫黑除恶四川战役贡献检察力量的一个缩影。日前,记者走进四川省检察院进行深入采访。
典型案例引领:批捕涉黑恶犯罪1688人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用好用足典型案例参考指导作用,是四川省三级检察院扫黑除恶开好局、起好步的重要举措。
据悉,今年初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在短短1个月时间里,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兵分三路,先后跑遍全省22个地市州,采取走访群众、问计代表、翻阅卷宗等方式,围绕中央拟定的扫黑除恶重点问题,确定了汽车客运站、运营线路等13个行业领域、群众最深恶痛绝的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作为法律监督重点。
同时,该省检察机关还运用检察门户网站、自媒体、工作专刊等,陆续发布了在13个重点行业领域内发生、涉及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2个罪名的59件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的发布为各地破题开局提供了思路,为如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类案提供了证据标准、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和工作策略的遵循。罗维么等人寻衅滋事案正是该做法精准指导的结果之一。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罗维么利用其担任达州至宣汉线路客车联营组组长的身份,伙同其家族成员罗维国等人制定黑车发车秩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要求车站外所有黑车司机每人每月上缴150元到200元不等的保护费。因有人拒绝,该团伙采用滋扰、打砸等方式,衍生了一系列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案件。
2015年8月6日,达州市通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罗维么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上诉。达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4月26日作出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能否认定为黑恶势力?一罪还是数罪?全省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该案承办检察官、通川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吕德胜告诉记者,首先,该院对照已发布的7起寻衅滋事罪典型案例,按照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该团伙为“恶势力”。其次,重新厘定法律事实关系,该团伙以操纵黑车客运线路谋取利益为目的,虽实施了随意殴打、强拿硬要等打压竞争对手的系列犯罪,但并未超出寻衅滋事侵犯客体范畴,以一罪变更起诉更为恰当。
今年3月26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变更起诉意见,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
今年以来,在59起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下,成都市双流区等192个基层检察院,结合各地工作实际,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内在价值,组织专题学习研讨,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监督重点。针对监督重点,主动排查过往3至6年已办案件、“一案三查”已办案件,仅检察环节就摸排了65条线索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430件1688人,提起公诉178件887人。
双提前介入:6000余条取证意见被采纳
扫黑除恶斗争开始时,四川省检察院即推出“双提前”介入机制,对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由各地批捕、公诉部门业务骨干同步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会商,对取证方向、证据收集、法律适用提出意见。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派出700余名骨干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黑恶犯罪221件,提出取证意见6000余条,均被采纳。
1999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饶拾元利用“社会名气”先后聚集刘勇等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饶拾元为组织者、多人为组织骨干、主要成员较为稳定、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该团伙先后在宜宾辖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宜宾市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指派捕诉部门骨干共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与公安干警会商案情20余次,提出侦查意见300余条,协同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6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查封、冻结涉案财物近3亿余元。该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在全国交流推广。
今年8月,四川省检察院牵头与省公安厅会签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举报处置渠道,对重大复杂案件要主动派出骨干力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打击效果。目前,全省已有15个市州检察院与同级公安等部门建立横向协作机制,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
精准打击:排除非黑恶势力嫌疑人200人
“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的也一个不能凑数。”四川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四川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48人,追捕56人,追诉漏罪漏犯42人;排除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62件200人,不批准逮捕230人、不起诉12人。
今年2月,四川省检察院下发通知,在全省推广表格式辅助审查法,要求各地在建立个案台账基础上,针对黑恶犯罪案件参与人员多、作案次数多、证人证言多、涉案罪名多和定性难“四多一难”的特点,用好表格式辅助审查,逐一评析参与人员的行为性质、作用、地位,以此增强案件审查细致度、精准度。
今年1月16日,成都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了陶金标等人高利放贷系列案件。7月4日,其中的10件66人全部移送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16’专案不仅涉及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等多个罪名,而且证据庞杂,被害群众数量众多,检察机关的准确定性对于能否认定‘套路贷’意义重大。”武侯区检察院检察长介绍说。
该院运用表格式辅助审查,梳理66人法律关系、作用地位,变更其中40人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对照省检察院转发的上海等地认定“套路贷”案件的裁判要旨,认为犯罪嫌疑人仅以高额利息为获利手段,无非法占有目的,最终不予认定“套路贷”案。
此外,四川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领导指导作用,邀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举办了3期全省扫黑除恶培训,转发了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办案经验,开通了24小时服务基层检察机关热线电话,就政策法律适用、起诉书制作、出庭预案完善等进行全天候悉心指导。同时,制定并下发挂牌督办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办案指导意见,省市两级院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采取同步阅卷、听取汇报、指导庭审等方式下沉督导、全程指导。今年前9个月,四川省检察院已对43起案件进行现场阅卷,挂牌督办;22个市州检察院对辖区内100余起有重大影响案件进行了全程跟踪指导。
(原标题:四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准有力|四川省|扫黑|检察院)